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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辅修专业选拔办法

信息来源:国际经贸学院 作者:国际经贸学院 发布日期:2023-09-11 点击: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培养本科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国际经贸学院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的开设和运行,包括培养方案制定、招生宣传与报名、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学各环节实施等。为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国际经贸学院的专业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现就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选拔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申请修读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

2.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5,且无不及格课程;

3. 每位学生只能选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与微专业两种类型只可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同时兼报。

第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原则上录取人数超过30 人方可开班。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原则上按照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学分绩点相同,则参考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三条 与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归属同一本科专业类的专业不得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辅修学位。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的计划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相比照,须至少有3 门及以上不同课程。

第四条 学生被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录取后,不得中途转换辅修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经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国际经贸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