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旧版回顾

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申请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为了使全会走向正规化,促进全会统筹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相关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天晚上十点。如超过晚上十点,按延迟一天计算。

第二条 部门例会不能按时出席者,提前一天向秘书长(秘书处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事由,便于相关考核登记(除当天临时安排会议外)。

第三条 因部门活动需向辅导员、上课老师请假者,相关活动负责人于请假日期三日前上交请假人员详细名单(包括姓名、学号、班级、任课老师、请假具体节数)。

第四条 部门活动需借用办公室物品者,相关活动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秘书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于活动当天举办时间在专一401300办公室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好归还(除当天临时突发活动外)。

第五条 部门需申请专一401300办公室物品者,部长或副部长提前一天向秘书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第六条 部门上交活动策划(终稿,要求以学生会正是策划格式书写),在活动举办至少一周前交与秘书处邮箱,同时该活动负责人需亲自出面与秘书处负责人联系,共商活动统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 部门上交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交予秘书处邮箱,并及时联系秘书处及时查收。

第八条 如有大量资料文件需要打印、复印,各部门需打印、复印资料者,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向秘书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第九条 部门举办活动经费需报销者,活动结束后,相关活动负责人携带正规发票于秘书处填财务申请表,秘书处将于三个工作日后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该申请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秘书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