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会的队伍建设,保证我院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三自”方针,服从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第三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产生任何有损学生会名誉的行为。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开展应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谦虚、谨慎、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六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外联部、文艺部、学术部、生活部、社团部、体育部、宣传部、传媒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第二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等有关事宜。正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1、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统筹。
2、执行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
3、设两名副主席,一位副主席兼任艺术团团长,负责艺术团一切事宜,另一位副主席兼任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与院下社团的统筹与沟通工作。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主席团每周一次例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学生会工作情况,针对下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各部门每周一次例会。
第二条 主席团负责督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需按规定程序退会。例会迟到五次必须退出学生会。
第四条 例会实行签到制。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
第五条 各部门须在开例会前一天通知秘书处具体时间和地点,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整理。
第六条 附各级会议要求:
1、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会主席团自行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席团工作会议。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作记录。
(3)会议讨论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及审议各部门的各项活动和活动经费,并由主席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2、部长例会制度
(1)例会每星期一次,例会时间由主席团决定,秘书处负责通知。
(2)参加会议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和各正副部长。
(3)会议由主席主持,若主席不能出席由部长主持。
(4)会议内容为各部长汇报上星期工作总结以及下星期工作计划以及研究各项议程。
(5)秘书处负责考勤登记和会议记录。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7)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3、各部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各部不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部长确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
(2)参加人员为部门全体,会议由部长主持。
(3)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4)会议内容由秘书处派一名部员记录
4、学生会全体大会制度
(1)学生会每学期最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大会,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各部长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开展及将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2)与会成员进会议室之前先到秘书处签到。
(3)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出勤登记工作。
第四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由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学生代表委员会,由学生 代表委员会产生各部部长。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以部为单位,对各部部长、副部长实行评分制度,并以此作为学生会评优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会应充分发挥对我院各班委会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能,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定期工作安排及信息反馈制度。
第四条 受校、院处分者,不得在学生会中担任任何职务。
第五条 不服从组织安排,严重影响到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转者,主席团有权对其做停职处理。
第六条 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大贡献者,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提职、表扬。
第七条 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先主席团写一千字书面申请,并填写退会申请,说明理由,由主席团和团总支决定,但申请结果未下来之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 学期末对各个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分明。
第五章 部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 成员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50分,奖罚分为50分,按一学年累计总分计分。
第二条 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加10分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10分;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10分;
4、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每次加5分;
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10分;
6、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者加10分;
7、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全部成员各加5分。到学期末对各部员进行加总。
第三条 处罚制度
1、各部门在进行活动或会议后,要打扫好卫生,无故不打扫,部门所有成员扣5分;
2、例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50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分;
3、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10分;
4、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5、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10分;
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点名批评 扣20分、严重警告 扣50分、记大过 扣30分、留校察看 扣50分。
第四条 在一学期工作结束后对总分优秀的部员进行表扬,总分高者可获得优秀干部评选,对总分较差的部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一切工作、活动的经费、开支应依从"少用经费、多办实事"原则,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条 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经费使用须严格依照学院财务制度及系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条例。
第三条 经手财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填写财务申请表,办理财务事项。
第四条 各部门在活动之前提交活动预算,活动经费报销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凭发票结帐(因特殊情况未领取发票时,凭收据或主席证明凭条报销),所有单据、发票应在背后注明时间、用途,附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由主席或团总支老师签名审批方可报销。
第五条 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系党总支和和团总支以及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成员须爱护好专一300及401等一系列学生会活动室的财产,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如果需要借用室内物品,应在获得主席团的允许后才可借用,并且要由生活部进行登记,按期归还。
第七条 秘书处及各部长应管理好各房间的钥匙,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个人自由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配制。若有违反将对其处分,并负责换锁。
第八条 生活部应在学期末对会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算,核对,并向主席团上报。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虚报、假报、借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否则办公室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
第七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在组织各项活动前应向主席团提交详细活动策划,在获得了主席团以及团总支的许可后方可开展。
第二条 若活动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须在报告时向主席团说明,在主席团同意后各部门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第三条 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向秘书处说明情况,由秘书处派一名部员进行全程“跟踪”,在活动结束后该部员对此次活动进行评价。
第四条 各部员应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听从部长和主席团的派遣,不得无故缺席活动,否则给予处罚。
第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重复同样的错误,以提高以后的活动效率。
第六条 各部门应在院级以及院级以上活动中统一听从团总支和主席团的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争取让活动完美结束。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部负责,若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副主席、各部长请假应得主席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第三条 学生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缺席:会议进行十五分钟未到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缺席一天后仍未说明缺席原因视为无故缺席。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且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处罚等同于迟到。
第四条 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备查。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第九章 纪律制度
第一条 中途加入干事,必须先向主席团申请,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加入。
第二条 各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对于不听从上级安排者,将其从学生会除名。
第三条 干事退出学生会必须遵守退会程序,并由院团总支以文件形式发放其退会通知。
第四条 各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以及活动纪律,在开会时,都必须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在活动中,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应提前集合,分配任务。各部员应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可相互推卸责任。
第五条 随意擅自退出学生会并无退会手续者,由主席团向院内申请取消其该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第六条 请假及处罚制度:
1、请假要提前申请,并由会议组织者签名。事后请假时间限定一天之内。
2、无故缺席一次口头警告,二次通报批评,三次由秘书处提交主席团,将其除名。
3、部长例会,主席团例会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学生会全体大会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各部会议请假限制次数自定。超过限定次数者由秘书处提交主席团将其除名。
第十章 奖励、处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各主要干部应当严于律己,身体力行,坚持平等、礼貌、准确、高效的工作作风,共同创建一个具有团结、高度组织纪律性的组织。
第二条 对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会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查看、开除会籍等。
第四条 学生会做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谨慎、实事求是。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有特殊情况应上报主席团。
第二条 不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者,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交学生工作组讨论给予处罚。
第三条 对学生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有创新贡献者和为院学生会争光立功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及公开表扬。
第四条 如有本制度未涉及的新情况出现,由主席团和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主席团制定,并由秘书处按学生会精神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至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