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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部门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第一章  例会条例

第一条 部长例会时间:每周一中午12:40

第二条 部门例会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实行例会机动制。每两周          至少开一次,由执行秘书负责点到。

第三条 各部门须在例会前一天通知本部门执行秘书,并上报请假   人员名单。

第四条 例会结束后,各部长须在秘书处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章  活动签到条例

第一条 签到原则: 活动参与人员(部长和部员)须在每次活动开始时至秘书处签到。

第二条 各部部长在活动开始前十分钟向秘书处签到,并向秘书处领取部门签到表。

第三条 各部部长组织部员签到工作,并将部门签到表交于秘书处

第三章  文档借阅条例

第一条 文档借阅须由部长向秘书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借阅,原则上每人每次只可借阅一份文档。

第二条 借阅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需留下联系方式,写在借阅人名字之下,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第三条 若由借阅人保管不当导致文档损坏或遗失,责任到人,借阅人将进行赔偿。

第四条 若借阅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归还文档,借出受理人须及时联系,确定文档下落,催促其归还,防止对其他借阅人造成不便。

第四章  物品借出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借用物品,须由部长向秘书处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借用。

第二条 其他人员借用物品,须经秘书处和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三条 若由于借用人管理或使用不慎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则由借用人原价赔偿。

第五章  物品批复条例

第一条 物品批复须经秘书长同意,并由秘书长签字才可生效。

第二条 物品申请只可由部长及部长以上级提出。

第六章  秘书处协调各部门统筹活动工作条例

第一条 秘书处作为学生会内统筹部门,有统筹学生会内各项活动之责任。

第二条 各项活动统筹工作开始前一星期,活动主办部门须向秘书处提交策划稿。

第三条 活动统筹工作须在主办部门和秘书处根据策划共同讨论之后才可开始。

第四条 活动具体安排由主办部门和秘书处共同负责,其他协助部门须全力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工作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