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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部长考核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为了综合考核学生会各部长的工作能力、态度和业绩,为晋升、培训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核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

第二条 坚持多元主体考核原则,对每一个部长都要实行上级、同级、直接下属和自我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学生会人事考核制度主要对部长的德、能、勤、技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条 德包括:民主性、品德修养。绩包括:办事效率、工作质量等。能包括:业务知识水平、分析决策能力、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指导能力等。勤包括:协作性、责任心、进取性、纪律性、出勤等。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一条 月度与季度的考核工作,在下一考核期间开始的第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由秘书处统一发放考核表,完成考核。

第二条 年终考核工作在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与次年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由秘书处统一发放考核表,完成考核。

第四章  考核表

第一条 考核工作使用学生会统一印制的考核表。

第二条 考核表原则上由秘书处发放,由部长自己独立完成填写,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

第三条 考核表的计分办法:由秘书处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围绕四个维度进行相应考核填写,按不同权重进行计算,从而确定考核等级。

第四条 每次部长考核时,由上级、同级、本人、下级按照30%30%10%30%的比例进行360度打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一条 考核结果与下届评选、激励制度挂钩。

第二条 被考核者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向秘书处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同意。

第六章  考核责任

第一条 考核时所有被考核人员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不及格四个等级,按照20%50%20%10%的比例分布。

第二条 在每次考核中,对得分最低及被评为不及格的部长,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给予转位、待位、下位的处分。

第七章  考核者的培训

第一条 考核工作是秘书处各项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与部长的调整、奖惩、晋升、培训等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对考核者进行培训,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掌握考核的理论、方法、工具,并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制度的讲解,考核基本知识的介绍,考核中应注意避免的问题等。

第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