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统一由学院团总支聘任。
第二条 对各部门干事采取招聘形式,每学期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招聘部员。
第三条 应聘人员经面试后,由所在部门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做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可成为学生会正式干事,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各学生会干部的表现将记录在干部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成员的考评。由办公室主任及副部长对部长、部长对干事做出工作鉴定。学生会部长退出学生会时,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除外)若自愿退出学生会需提前两周递交辞职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后方可离职,干事需提前一周向部长递交退部申请,经主席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学生会。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