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南财教字〔2017〕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仅适用于以下范围。
1.本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是指任课教师已经批阅完成,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成绩后,发生更改申请情况。
2.卷面核分错误。任课教师在核算学生期末考试试卷成绩时,加分错误等。
3.漏改试卷错误。由于任课教师漏改学生期末考试试卷而导致的成绩错误。
4.分数录入错误。任课教师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时的输入错误。
第二条 任课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如实填写更正原因,交学院教务秘书复核,经学院分管领导及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 任课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提交详实、客观的书面说明及原始材料复印件。
第四条 只允许任课教师申请更正上一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第五条 在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将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更正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第六条 同一学院一个学期内教师申请更正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累计达5人次及以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扣除教师所在学院年终教学考核相应分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http://jwc.nufe.edu.cn/s/119/t/26/10/ef/info43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