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把我院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阵地、学生学风建设的阵地、学生素质拓展的阵地,全力打造一批精品社团,扩大我院社团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国际经贸学院正式登记注册,并在年度考核中荣获二星级以上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社团规模: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社团成员组成体现跨院系组合。
第二条 学院注册的社团均具有参评资格,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条 组织建设:
1、具有健全的社团章程,能自觉遵守学院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无违纪记录。
2、具有积极投入的指导老师。
3、部门设置合理,人员配置齐全;具有团结实干、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团骨干成员。
4、具有较好且相对固定的组织宣传方式,如社团自己的网站网页等。
第五条 活动成效:参评的社团在年度评选中至少举办过三次及以上的社团活动。开展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报道。常规活动开展正常,有利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重点活动主题突出,文化品位高,受益面广,成效明显。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一条 社团评比将在共青团国际经贸学院总支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评定。
第二条 凡符合评选条例的社团均具有评比资格,可报名参加社团评比,并按照评选要求提交评选年度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第三条 学生会社团部成立负责评审委员会,将参选社团的基本材料整理编辑,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宣传报道,公布评比结果,接受全院学生审核。
第四条 社团评比分为三个步骤进行,评比前各申报社团应上交一学年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指导老师意见表。
1、第一阶段为学生会社团部考核、各社团自评报告、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评价,所有的考评均按照相应评估标准执行。
2、第一阶段评估结束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算,其中学生会社团部考核占70%(加分项目视每年不同情况而定),各社团自评占10%,社团指导老师评价占20%,并由此计算各社团的具体成绩,分别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