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
第五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培养各部门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章 程序
第一条 部门考核依下列规定实施:
1、秘书处应为每个部门分配相应执行秘书,并就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
2、考核应召开考核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3、部门考核由秘书处联合主席团进行。
第二条 部门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学期末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出各部门的部门之星,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条 部门考核包括活动测评和基础测评两部分。
第四条 活动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1、由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活动测评分为月测评和学期测评;
3、活动测评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为40%。
第五条 基础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1、基础测评以日常考察为基础进行测算;
2、秘书处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核算各部门的基础分;
3、基础测评在考核中所占权重为60%;
4、除因本人申诉,各项基础分作为考核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 考核完毕后,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条 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均有权监督考核活动的进行。
第三章 执行
第一条 活动测评具体内容:
1、每个部门在每学期初上交本学期详细工作计划,每个月由主席团和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每月主席团就各部门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分值为0分至30分,没有特殊情况而未完成扣10分,即分数值在0分至20分。另外10分为突破分,若部门在工作计划之外举办其他活动,小型活动加4分,大型活动加10分。
3、活动测评总分40分,基础分30分,突破分10分;
4、秘书处根据执行秘书反馈和部员表现对部门进行打分。
5、每学期末,主席团依据上述原则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打分。
第二条 基础测评具体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关部门停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
(1)有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言行的;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等言行的;
(2)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或政策的;
(3) 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秩序、违背社会公德正义的;
(4)对各种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敷衍塞责,缺乏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独断专行的。
2、需要提交的各种档案,未提交的或拖延提交的,扣除部门4分(此项以秘书处记录为准)。
3、各部应当每月召开例会至少3次,少一次扣4分,少两次扣10分。
4、部门例会中,以部门为单位,每月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三次扣8分。
5、每日值班中,缺席部门扣3分,无辜迟到早退且情节严重者扣2分,请假三次扣5分。
6、不配合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或故意制造障碍的扣10分。
7、部门学生干部辞职,扣2分/人。
8、活动前相关部门告知秘书处应到人数,缺勤一人扣1分。
9、每学期各部门依据值日表进行值日,根据值日情况扣除0至10分。
10、基础测评总分60分,其中50分为基础分,10分为突破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考核项目内增加突破分2分/次,上限为10分:
(1)一月内打扫办公室卫生,各种活动、例会全勤的;
(2)在当月三次例会基础上又召开例会的;
(3)向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4)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活动的;
(5)学期末部门成员没有挂科的。
第三条 每学期末根据本学期每月考核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学期考核排名。
第四条 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月考核成绩,并依情况进行处理:
1、弄虚作假,欺骗考核人员的;
2、伪造考核材料,骗取考核分数的;
3、打击报复,压制考核人员的;
4、违反考核程序,或者隐瞒严重错误的;
5、由制度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