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国际经贸学院接收研究生预备党员管理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南财大党字〔2020〕71号)文件精神,结合国际经贸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际经贸学院接收研究生预备党员根据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项目(课题)、获奖和荣誉等)和社会工作(包含担任学生组织干部等)量化成积分。
1.学习成绩:去除现有党员外,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专业排名在前80%。
2.论文:
类别(外文) |
分值 |
类别(中文) |
分值 |
TOPA |
60 |
TOP |
60 |
TOPB |
40 |
中文一类 |
40 |
一类 |
30 |
中文二类 |
30 |
二类 |
20 |
中文三类 |
20 |
三类 |
10 |
中文四类 |
10 |
四类 |
5 |
中文五类 |
5 |
3.课题:校级立项2分/项,省级立项10分/项。
4.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0分/项,新型实用专利5分/项;申请并公开专利3分/项。
5.学术报告: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做现场口头报告5分/次;其他校外学术会议或论坛做现场口头报告2分/次。
6.学术竞赛:A层次国家级最高奖得分共60分,省级40分,市厅级10分;B层次国家级最高奖得分共40分,省级20分;C层次国家级最高奖得分共30分,省级15分;以上独立参加计全分。
学术竞赛范围参照研究生竞赛项目榜单,层次认定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18〕19号)。
获奖分值分配:一等奖为分值的全分,二等奖为全分*0.7,三等奖为全分*0.4,优秀奖为全分*0.2;组队参加计算获得总分值后由指导老师给成员赋分,总分不得超过获得分值。
7.各层次省级及以上获奖计算分值分配:研究生参赛人数不超过团体总人数的一半(含),计算分值不超过总分的70%;其他未认定的学术竞赛获奖由学院党委组织评审讨论决定;同一赛事若多次获奖只统计最高获得奖项。
8.荣誉称号: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厅级、校级:3分。
二、成果认定标准:
1.所有成果须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
2.外文期刊论文以文章发表上一年中科院JCR分区为准,课题仅限负责人得分,专利成果(公开)本人必须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我院教师)。
3.网络预发表需提供网络预发表样稿,计算分值不变;论文录用,不计分;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计算分值减半;论文若为学生与本院在职教师共同一作,排名第一的视为学生单独一作,排名不是第一的按照共同一作数量平均分配计分;论文若为学生与其他人员共同一作,无论排名前后均按照共同一作数量平均分配计分。外文参评论文独立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可得全分(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财经大学)。在参评论文作者中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得30%,第三作者通讯作者得50%;在参评论文作者中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二作者得30%。论文中出现两个或者共同通讯作者,一律不得分。
4.学术报告需提供本人现场报告照片及会议议程(含姓名),每学年纳入计分的报告次数不超过2次。
三、所有发展对象在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须进行现场答辩陈述,学院党委组织评委进行评分,答辩陈述分值占总分值的50%;将研究生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社会工作量化的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不高于发展名额200%的比例确定答辩陈述名单。
四、学院党委将研究生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社会工作量化的积分(占总分50%)和现场陈述(占总分50%)的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拟发展名单。
五、学院党委将拟发展名单征求党内外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公示,若群众意见较大或公示不通过,发展名单将依次递补。
六、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发展:
1.课程有重修;
2.党课结业考试不及格;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八、本细则经国际经贸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