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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社团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为了全面了解、评估社团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增加并规范对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监督与考察,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能力,从而加强社团的内部建设,促进各社团更好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坚持系统全面、公平、公正、公开、奖惩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评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二条 根据考核的评定结果,奖优惩劣,评定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面向国际经贸学院学生社团全体工作人员,每年五月下旬考核。

第四条 考核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联合各社团会长具体负责。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主要针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项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具体如下:

1、工作态度:包括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对本职工作的重视程度、服务社团成员的意识和维护社团形象等。

2、工作能力:包括处理人际关系、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3、工作业绩:包括处理工作的计划性、时效性、工作方法的创新性、对社团文化所作出的贡献等。

4、评分区间为1分—10分。评分方式根据考核对象所任职务不同而异:

(1)正副会长考核得分采取个人自评、正副会长互评、部长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2)正副部长考核得分采取个人自评、正副部长互评、会长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3)干事考核得分采取正副部长评分的方式。

5、社团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得分及等级:

(1)正副会长考核得分为:个人自评*20%+正副会长互评的平均分*40%+部长评分的平均分*40%

(2)正副部长考核得分为:会长评分*40%+正副部长互评的平均分*30%+个人自评*30%

(3)干事考核的分为:正副部长评分的平均分。

(4)定量评分结果定性为三个等级:85-100为优秀、60-85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一条 社团干部绩效考核结果

1、各社团每次考核结束及时将考核结果交学生会社团部记录备案,作为评选“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社团负责人(正副会长)的考核结果作为“优秀社团负责人”的评选依据之一。

3、每年六月上旬,评选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学院团总支办公室,颁发奖状。

4、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社团工作人员,由会长予以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经社联部及团总支老师讨论批准后,可罢免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