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旧版回顾

国际经贸学院社团章程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全称(外语类社团注明英文名字,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简称。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须注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组织;社团分为:学术类、实践类、文艺类、思想类、体育类)。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注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第四条 接受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南京财经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自愿加入。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进行审核登记。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本社团相关活动。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社团开展工作。

第五条 执行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其余部门根据协会自身特点设立,另设的部门最多不能超过四个。

第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南京财经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4、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八条 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九条 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按时参加我院学生社团的相关会议。

第十条 社团副会长(或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配合会长(社长)的工作;

3、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社长)行使其职权。

第十一条 社团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社团的财务,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

第十二条 社团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1、开展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

2、以海报或广播等形式通知社团会员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三条 社团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1、争取开展活动时获得赞助;

2、开展与其他本校社团和外校社团的交流。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社团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2、所得的正当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费用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

第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国际经贸学院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四条 社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社团终止程序:

1、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2、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按照程序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条 社团终止前,须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