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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8 点击:

      为了全面反映干部工作情况,表扬先进,调动学生干部工作 积极性,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考勤实行百分制,基础为“70分”,考勤成绩从“出席情况,工作表现,个人表现”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条 学生会部长例会、各部例会及其他应参加会议,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扣2分,但确因学生会其他重要事务须处理的扣1分;  部长、副部长无故推迟本部门例会扣2分(因学生会其他重要事务须处理的扣1分);迟到、早退扣1分。因未到(包括请假、代替)造成一定后果,视情节加扣13分。

第三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应遵守办公室值班制度,做好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工作。无故缺勤一次扣3;迟到、早退各扣1;请假扣2分,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弄虚作假,视所造成的后果扣25分。(值班时只要离开办公室就注明早退,否则视其缺勤)

第四条 对出席学生会内部额外的劳动、活动,视其情节加13分。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努力搞好各部门的工作,并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事务。对学生会工作兢兢业业,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加310分;对学生会工作懒散,工作中有损学生会及干部形象者扣25分。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批评、革职,直至将其退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七条 干部考评由主席负责,副主席监督,办公室主任主持考评工作。对于需修改的考评分,须由主席签字认可。

第八条 考评奖惩每月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考勤成绩以60分及格,凡低于60分者,将予以退出学生会的惩处;高于60分者,可比较其分数高低进行本期先进个人等评定。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将令其退出学生会: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欺骗领导;

2、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会议的同学;

3、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

4、在工作当中,经过考察被确立为不能胜任现任工作;

5、学习态度不端正,出现挂科现象;

6、一学年受到学生会内部两次严重警告处分(注:两次警告等同一次严重警告);

7、受院级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做出内部警告,就地免职,直至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