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国际经贸学院
发表时间:2020/02/15 14:51:50 浏览:次
苏校防组〔2020〕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江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经研究,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教育考试安排工作作推迟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迟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和相关复试招生工作。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将推迟至2月20日以后公布,成绩复查等工作也相应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近期举行的自划线高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有关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推迟举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相关招生单位另行通知。原定4月初左右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延期举行有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原定于近期进行的2020年部分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水平测试均予以推迟,后续具体考试安排,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将及时公布。原定2月20日开始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文化测试报名和3月份的测试工作,以及原定3月份举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普通高校“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和自主招生考试、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均予以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方式和现场业务办理工作。原定3月1日至10日进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月)报名工作如期进行,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暂停现场相关业务办理,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布。现场办理业务包括:无法远程网上自助完成新生注册或课程报考需要现场办理报考手续的,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监所管理等特殊专业新生注册资格的审核等业务。原定2月21日至27日网上申请转考和原定2月26日至28日现场办理转考确认手续的,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原定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是否延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有关教育考试时间。原定3月份举行的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国家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拟延期举行,具体安排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告为准。
五、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迅速通知本辖区内的有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提醒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和官微公告。请各有关高校及时通过招生网站、官微公众号等媒介发布考试招生安排调整情况,并及时通知到已报名考生。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 机构、考试考点学校、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考试调整的解释引导、考生安抚和后续相关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我省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生如需咨询,可致电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5-83235898或83235998。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