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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2/08 07:02:04   浏览:

      为规范学生会财务的使用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提高经费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院及团委下拨经费。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赞助经费。

第二章 经费用途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因公支出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开支。

第三条 学生会内部开支。

第四条 购置学生会办公室用品。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会的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

第三条 经费预算

1、开展活动前,需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填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办公室处,一份部门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2)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开支,经主席签字后方可使用;

(3)100元以上的开支,经主席签字后报院团总支审批后方可使用。

2、学生会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经主席批准,报团总支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四条 经费使用

1、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2、经费使用过程应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以发票为据。

第五条 经费报销

1、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相关票据交办公室处冲账。

2、每张发票需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和支出事由,并由主席签字盖章后,交团总支报账。

3、如遇特殊情况,征得主席同意可个人先垫付经费,事后1周内补填《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交团总支报销。

4、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经费,经手人须填写《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经主席审批后,交团总支报销。

第六条 赞助

1、商家赞助时,签署赞助协议前应将协议书报外联部和主席商议,经院团总支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赞助协议。

2、学生会成员联系的赞助实行提成制。对于活动赞助的现金,联系人提成总额的15%,其余款项交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学生会在批准各项经费的使用时,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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