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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财务申请与公示制度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2/08 07:02:04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晰财务操作程序,实现学生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的健康和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财务公开、财务独立、科学预算,合理高效。

第二章  财务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设立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收付资金,负责本会活动的经费预、决算。设立统一的帐册,记录学生会的财务使用情况。

第二条 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对本学期计划进行的活动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制定书面经费预算报表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主席团对本学期活动经费进行预算,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各部门的财务上交学上会统一管理,根据各部门的情况,由主席团决定发放给需要的部门作为活动资金。

第五条 学生会秘书处有对所报销财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职能,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合理的转入财务报销程序。

第六条 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程序:

1、填写财务申请表,需写明申请部门、经费用途、时间及申请人;

2、财务申请表上需贴附报销凭证;

3、提交主席团并由主席签字;

4、上交团总支签字盖章;

5、财务申请表生效,秘书长交付经费或凭发票报销。

第七条 一切资金往来都必须有原始凭证,秘书处负责核对、整理及保管事宜。

第三章  财务的监督和公开

第一条 秘书长每月末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公布当月经费收支,以供全体学生参考和监督。

第二条 设立统一的财务账本,随时保持公开,供全体成员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体学生有权对收支情况提出疑问,秘书长必须做出正面解释和回答。

第四条 秘书长须妥善保管学生会的日常收支帐目,学期末向主席团递交一份学期财务总结报告,以备日后核查。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一条 活动经费属于学生会公有财产,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条 一经发现有谎报、虚报帐目者,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录

第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人员,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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