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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制度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2/08 07:01:09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为增强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组织纪律,提高全体成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部员考核实行“百分制”,以“部门之星”和“优秀干事”为奖励称号。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每月月底,每学期期末进行总评。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第二章  考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遵纪守法 ,遵守校规、校纪。

第三条 为人诚实,正直,言行一致。

第四条 生活作风严谨、艰苦朴素、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言谈举止得体。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一条 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2分,请假者一次扣0.5分。

第二条 工作不服从安排或工作不认真者,每次扣5分。

第三条 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打扫等集体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条 打扫办公室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请假者每次扣0.5分。

第五条 学生会所举办的活动中应到而未到者扣5分;迟到早退超过半个小时者扣2分;临时请假者扣3分;事先请假同时找人顶替者不扣分。活动中只签到不工作者每次扣3分;工作时被他人反映态度恶劣并经核实后减5分;在工作过程中扰乱秩序,有损学生会形象者,扣15分。情节严重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将其从学生会除名。

第六条 部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

第七条 本部门任务,出现一次工作失误在基础分上减2,出现一次重大工作失误在基础分上减6分。非本部门任务,出现一次工作失误在基础分上减1,出现一次重大工作失误在基础分上减2分。

第八条 对学生会的整体及其部门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者,酌情加2-5分。

第九条 参加学社会部门工作计划内的其他活动,每参加一次加3,满分30分。

第十条 参加上级布置的临时工作,每次加1.6分。

第十一条 考勤全满者加10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获国家奖学金者加8分,获校级奖学金加4分;

2、政治面貌:党员或预备党员加5分,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加4分,优秀团员加2分;

3、对学生会成员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经核查属实后,举报者加5分。

第十三条 扣分项:

1、酗酒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取消其本学期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出宿管会;

2、一学期主干课程不及格超过两科(不包括两科)的减3分。

第四章  考评结果

第一条 每月根据部员的总分评选出各部门的“部门之星”。每学期末根据加权平均,前十名获得“优秀干事”称号,并授予荣誉证书。

第二条 每学期末根据加权平均,后五名给予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秘书处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主席团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第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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