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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2/08 07:50:1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

第五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培养各部门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章  程序

第一条 部门考核依下列规定实施:

1、秘书处应为每个部门分配相应执行秘书,并就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

2、考核应召开考核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3、部门考核由秘书处联合主席团进行。

第二条 部门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学期末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出各部门的部门之星,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条 部门考核包括活动测评和基础测评两部分。

第四条 活动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1、由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活动测评分为月测评和学期测评;

3、活动测评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为40%

第五条 基础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1、基础测评以日常考察为基础进行测算;

2、秘书处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核算各部门的基础分;

3、基础测评在考核中所占权重为60%

4、除因本人申诉,各项基础分作为考核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 考核完毕后,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条 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均有权监督考核活动的进行。

第三章  执行

第一条 活动测评具体内容:

1、每个部门在每学期初上交本学期详细工作计划,每个月由主席团和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每月主席团就各部门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分值为0分至30分,没有特殊情况而未完成扣10分,即分数值在0分至20分。另外10分为突破分,若部门在工作计划之外举办其他活动,小型活动加4分,大型活动加10分。

3、活动测评总分40分,基础分30分,突破分10分;

4、秘书处根据执行秘书反馈和部员表现对部门进行打分。

5、每学期末,主席团依据上述原则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打分。

第二条 基础测评具体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关部门停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

(1)有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言行的;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等言行的;

(2)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或政策的;

(3) 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秩序、违背社会公德正义的;

(4)对各种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敷衍塞责,缺乏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独断专行的。

2、需要提交的各种档案,未提交的或拖延提交的,扣除部门4分(此项以秘书处记录为准)。

3、各部应当每月召开例会至少3次,少一次扣4分,少两次扣10分。

4、部门例会中,以部门为单位,每月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三次扣8分。

5、每日值班中,缺席部门扣3分,无辜迟到早退且情节严重者扣2分,请假三次扣5分。

6、不配合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或故意制造障碍的扣10分。

7、部门学生干部辞职,扣2/人。

8、活动前相关部门告知秘书处应到人数,缺勤一人扣1分。

9、每学期各部门依据值日表进行值日,根据值日情况扣除010分。

10、基础测评总分60分,其中50分为基础分,10分为突破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考核项目内增加突破分2/次,上限为10分:

(1)一月内打扫办公室卫生,各种活动、例会全勤的;

(2)在当月三次例会基础上又召开例会的;

(3)向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4)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活动的;

(5)学期末部门成员没有挂科的。

第三条 每学期末根据本学期每月考核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学期考核排名。

第四条 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月考核成绩,并依情况进行处理:

1、弄虚作假,欺骗考核人员的;

2、伪造考核材料,骗取考核分数的;

3、打击报复,压制考核人员的;

4、违反考核程序,或者隐瞒严重错误的;

5、由制度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第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贸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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