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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5/12 15:53:05   浏览:


为了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精神,推进我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开展,规范细化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实施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把寓教于研、激励创新作为根本要求,旨在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项目设置
1.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2.创新计划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推荐,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省教育厅负责立项公布。
3.创新计划实行立项资助制和不限额申报制。
三、申报对象
1.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2.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一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MBA、MPA、MPACC周末班。
3.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实践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
申报研究生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交
2
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与推荐
学院按照文件与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创新计划的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
3.研究生处遴选与公示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议,提出立项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
1.研究生处负责统筹项目管理工作。
2.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3.省教育厅负责形式审查、立项公布、项目督查。
4.项目承担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5.项目承担人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人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6.项目承担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因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项目完成后,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7.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七、资助方式
1.资金来源
由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学校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科建设统筹经费、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研究生导师科研资助经费及其他经费共同组成学校创新计划专项基金账户,专款专用。
2.资助标准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0.8万元。
3.资助方式
3
(1)MBA、MPA、MPACC周末班专业硕士项目经费由所在学院资助。
(2)学术学位硕、博士和其他专业学位硕士项目经费由省厅和学校经费资助。
(3)导师资助项目需由导师推荐并同意资助所有经费。
八、经费管理
1.立项后,项目经费按项目统一划转至学院专项账号,承担项目的研究生凭研究计划和科研成果至学院审核报账。
2.学院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项目启动时,可使用经费的1/3;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可使用经费的1/3;结项后,可使用经费的1/3。
3.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4.项目经费使用请严格遵照学校财务处相关报销规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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