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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5/10 15:40:58   浏览:

各学院:

由教育部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7年4月启动,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 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相关精神,组织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 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 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 内的我校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 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学校科 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本次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建议参赛团队成员包括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创业企业运行所必须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需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竞赛答辩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组队要求 为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成果,结合学校部分学科及学院学生人数,对各学院参赛队伍数量提出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宣传、精心组织谋划。具体分配如下:

学院

数量

学院

数量

经济学院

10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财政与税务学院

8

法学院

5

金融学院

20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国贸学院

14

信息工程学院

8

会计学院

20

应用数学学院

5

工商管理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5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10

新闻学院

5

公共管理学院

5

艺术设计学院

10

注:具体报名队伍信息以全国大赛官网为准。

大学生创业园在园项目及校级以上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需组队参加,鼓励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组队参加。

各学院要积极动员正在创业毕业生参赛,建议各学院“创意组”数量不超过总参赛项目数的80%。

五、赛程安排

1、 5月20日前,完成全国大赛系统报名和校内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全国大赛官网报名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 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具体流程参看附件4)

校内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校赛报名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版(PDF格式,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写作要求见附件2)

2、5月下旬,校赛初赛,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进入校赛决赛的项目和校赛铜奖项目。

3、6月上旬,校赛决赛。进入决赛的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和校内路演,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决出本次校赛金奖、银、铜 奖。

4、6月上旬,根据校赛评比结果择优推荐一定数量团队代表我校参加8-9月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江苏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七、大赛奖励

1、参赛学生。本次校内大赛将评选出金奖团队6支左右(具体数量视省赛参赛限额决定)、银奖团队10支左右、铜奖团队15支左右。

校赛获得金奖的参赛团队,奖励1500元并推荐参加省赛;省赛获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参赛团队,分别追加奖励1500元 、1000元和500元;国赛获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参赛团队,原则上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学术作品或创业计划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对团队进行奖励。

2、指导教师。学校为校赛获得金奖团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如果指导的团队在省赛和国赛中获奖,除了按照文件规定的指导项目获得省赛一等奖,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学成果(教学实践)二等奖,获得国赛金奖, 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学成果(教学实践)一等奖外, 同时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学术作品或创业计划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3、组织学院。本次大赛将评选优秀组织奖,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的得分总和进行评定(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统计依据)。竞赛组织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报名的团队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分配数量要求的计50分,超过分配数量的,每增加一个增计3分。大赛获奖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团队在大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金奖的每个团队计30分,获得银奖的每个团队计15分,获得铜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总得分排名前5的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八、大赛联系人

本次比赛相关组织工作QQ群:464215228,请每个团队的团队负责人和学院联络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6718621,邮箱:xskwxm@njue.edu.cn,顾老师,86718604.

希望各学院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团队参加比赛。未尽事宜,请参看附件3。

 

                                                                       教务处  学生处 

                                                                              2017.5.9

 



附件: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南京财经大学选拔赛统计表.xls
附件2:项目商业计划书撰写提纲及注意事项(1).doc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建行杯”国赛选拔赛暨第六届“花桥国际商务城杯”省赛的通知.pdf
附件4:报名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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